1、多式聯運的含義 多式聯運:也叫復合運輸,英文Multi-Model Transport或Combined Transport,是指根據《多式聯運合同》,由多式聯運經營人(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簡稱MTO)運用兩種或以上不同運輸方式(運輸工具),把貨物從起運國(或地區)境內接貨地點運至目的國(或地區)境內指定的交貨地點的貨物運輸。如:“海-空”聯運、“海-陸”聯運、“海-鐵”聯運、“空-陸”聯運、“海-鐵-陸聯運……
需要注意的是: 1)中國海商法對于多式聯運有個特殊規定:必須至少有一種運輸方式是海運。 2)由于我國對國際海上運輸和沿海/內河運輸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法規,所以在我國——國際海上運輸與國內沿海、內河運輸可以視為不同的運輸方式。 3)多式聯運所指的海-空、海-陸、空-陸等“聯運”與海-海、陸-陸、空-空等形式的聯運(即中轉)有著本質的區別。因為前者是不同運輸方式(運輸工具)的“聯運”,后者是同一運輸方式的 2、多式聯運成立的必要條件 1)一個多式聯運經營人——組織全程運輸并對全程運輸負責,多式聯運經營人英文叫做Combined Transport Operator或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簡稱MTO。 2)一份覆蓋運輸全程的多式聯運合同——托運人只向多式聯運經營人按一種費率結算運費。 3)一份多式聯運單據(即多式聯運提單)——多式聯運提單的英文名稱一般是這樣的Bill of Lading for
Multi-Model Transportation或Bill of Lading for Combined Transport或Multi-Model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等,而一般的海運提單則是Bill of Lading或Ocean Bill of Lading。 4)必須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不同運輸方式(海運、空運、鐵運、陸運……的各種組合)才能完成全程運輸。 5)必須至少有一種運輸方式是海運(中國海商法的特殊規定)。 注意: 我們平時經常接觸到的所謂“到門運輸”雖然也使用了兩種或以上的運輸方式,比如天津港到美國丹佛的一個指定點——先走海運從天津港到洛杉磯港,然后從洛杉磯轉陸運到丹佛的指定地點交貨或用鐵路運輸到達丹佛,然后再用汽車送貨上門……這種“到門運輸”具有“多式”聯運的事實,但是這種業務不是多式聯運業務,因為簽發的運輸單據只是一般的海運 提單(天津-洛杉磯)——不屬于多式聯運提單,而且不是只按一種費率結算運費(海運費和陸運費是分開報價的),不符合多式聯運的定義,因而不是多式聯運。 3、多式聯運的一般業務流程 1)接受委托,訂立多式聯運合同。 2)訂艙和集裝箱的發放、提取、運送以及接貨、裝箱。 3)安排或協調出口報關。 4)代辦多式聯運貨運保險(如需要)。 5)簽發多式聯運提單,安排貨物出運并跟蹤運輸狀態。 6)運輸過程中的海關手續,比如在目的國辦理(從口岸到最終目的地)內陸段保稅運輸手續以及相關的轉關、結關等海關手續。 7)清關之后的貨物交付以及貨損貨差等事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