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30日訊 2017年12月20日,因青島瑞德普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艾兒營養素飲料中食品營養強化劑的使用量超過《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2012)的限量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青島食藥局對其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及經營的違法食品。
信網了解到艾爾營養素飲料是一種可食用的飲料,而青島瑞德普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艾兒營養素飲料中食品營養強化劑的使用量經檢驗卻超過了《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2012)的限量要求,對于此事青島瑞德普商貿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拒絕回應。
信網了解到,青島食藥局依據《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使用假藥、劣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處理。其他用藥人使用假藥、劣藥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對醫療機構使用假藥、劣藥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此食藥局對青島瑞德普商貿有限公司處以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罰款的處罰決定。
信網全媒體記者 顧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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